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,如何传宗接代?他们想了个办法,持续到清朝


【资料图】

大家都知道,彩礼、房子等让如今年轻人压力重重。对于普通家庭来说,为了给儿子娶亲,几乎会耗尽父母大半辈子或一辈子血汗钱。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,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晚婚,农村中一个村庄中光棍现象更是层出不穷。

对于很多人来说,不是他们不想结婚,而是结婚代价实在太大,根本结不起婚。常言道,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古代社会无比重视子孙传承,夫妻关系是人伦之始。正如司马迁强调的那样,“夫妇之际,人道之大伦也。”

《中庸》里更是一针见血指出,“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妇,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”古人认为只有夫妻能够繁衍生育出后代,包括父子、兄弟姐妹以至于组成家族,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关系网。更深一层来说,夫妻之道直接关乎国家兴亡盛衰,即“父父,子子,兄兄,弟弟,夫夫,妇妇,而家道正;正家而天下定矣。”

问题来了,如果古代有人娶不起老婆无法传宗接代该怎么办?关于这个问题,古人很早就想到了办法,“典妻婚”。所谓的“典妻婚”又称租妻,通过买卖的方式租用已婚妇女来为自己传宗接代,最后形成了典妻制度。

这种畸形婚姻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,早在汉朝时就已经出现。当时战争频繁,男子多战死沙场,出现了“嫁妻卖子,法不能禁,义不能止”的现象。当时愿意典妻的绝大多数都是家境困难,丈夫无力维持生计,只能暂时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其他男子,到期再归还(一般是生下孩子后)。

明朝冯梦龙在《寿宁待志》中描述,“或有急需,典卖其妻,不以为讳。或赁与他人生子。岁仅一金,三周而满,满则归迎。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。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。”这样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浙江、福建、甘肃和辽宁等地。

不过典妻制度是有原则的,首先双方当时必须订立典婚书,双方签字画押生效,内容包括典妻原因、价格等;其次,双方必须有媒人在场,媒人也要在典婚书上签字,以备后查;再次,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,归典夫家所有,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,亦可列入典夫家谱;最后,典妻是临时性的,女子一般住在典夫家中,也可以住在原夫家中。

这种看似扭曲的婚姻制度,一直持续到晚清时期。尽管朝廷一再禁止,比如《明律·户婚·婚姻》里就规定,“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,杖八十”,可依旧屡禁不止,毕竟男子凭此能传宗接代。

参考资料:《古代婚姻制度研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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