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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士6月25日透露,围绕防卫装备品的出口规则,日本政府曾向执政党方面说明称,若使用目的属于现行制度规定的“警戒”等非战斗的5个领域,即便搭载了有杀伤能力的武器也能出口。以前解释称,除共同开发和生产的情况外不能出口,但此番则判断并无明文禁止规定,可以出口。在自民、公明两党的工作人员磋商中,政府提出了搭载机关炮的陆上自卫队“侦察警戒车”和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舰等。(界面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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